作者:关元朝律师

古时的奸情一但被发现,就会被群起攻之,或以家法惩罚,或以族规训示,轻微的身败名裂,严重的棍打致死。可见奸情一直是人类不可容忍的,也是破坏家庭的一种行为。然而,谴责一直在呐喊,奸情一直在继续,没有任何东西能够阻止得了这种“地下爱情”。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出轨的人想各种办法,捉奸的也想各种办法,戏剧的一幕便诞生了,曾经同床共枕的夫妻,转眼间成了仇人,伤害了家庭,也伤害了孩子。不过,激情也好,捉奸也罢,都需谨慎而行,不然不只是名声的问题,还会触犯到法律。

切勿暴力抓奸,否则很可能触犯刑法

当前,婚外情越来越泛滥,因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见过很多事例,当知道自己的丈夫或者妻子出轨,总会丧失理性。

前段时间,一江苏籍女子李某及其女儿为维护自己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利益,委托严某搜集其丈夫张某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证据,随后严某在通过跟踪等方式获取张某及现任女友在滁州市的住所后,通知李某前来“捉奸”,获取证据。李某等人使用暴力侵入他人住宅,且殴打自己的丈夫和“小三”。最后,李某因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以及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因此,抓奸要讲究方法,切勿使用暴力。当然换做是谁看到那个场景气愤都是在所难免,恨不得将对方千刀万剐。这时候如果真要动手,那最大尺度只能是简单几个耳光,而且不能造成明显的伤痕,没有达到“轻伤”的程度,那就不会构成犯罪。

切勿采取违法手段长期跟踪获取他人行踪,否则很可能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婚外情的隐秘性决定了跟踪成为婚外情取证必要的辅助手段。但若单纯地长期跟踪他人有可能会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在惊动一时的胡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中,胡某长期对某机关领导长期进行跟踪,非法获取了某机关领导的个人日常行踪,最后法院判决其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设的罪名,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中。该条共三款:第一款规定的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即“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二款规定的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即“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一般是指专属于某一自然人的一切能用于识别其特定身份的重要信息,其不为一般人所知悉,且具有保护价值。具体包括:公民的姓名、职业、职务、年龄、婚姻状况、种族、学历、学位、专业资格、工作经历、住址、电话号码、网上登录姓名及密码、居民身份号码、护照号码、社会保险卡号码、医疗保险卡号码、驾驶证号码、银行卡号码、指纹、唇纹、声音印记、DNA、书写的签名和电子签名等。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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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对上述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一般不存在争议。值得探讨的是,诸如个人日常行踪之类的活动记录,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有观点认为,只要与公民个人信息相关,公民不想公开,而且与公共利益无关的,都应当纳入“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手机定位属于动态信息,当公民从事某些活动不希望被他人获悉时,因其所处具体位置与其从事的活动具有直接联系,一旦所处位置被他人获悉,其所从事的活动也就相应暴露,从而可能损害其利益。故其所处的具体位置就具有明显的隐私性和权益性,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因此,切勿私自采用违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应当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合法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即便抓奸成功拿到证据,也不会因此而多分财产

我国目前现行婚姻法中有且只有一种情况是少分或不分财产,就是在一方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下,才可能少分或不分。除此以外的其他情形,都是夫妻双方平分财产。是的,没有看错!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并没有规定,在离婚的时候因为对方是过错方而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这点本律师认为非常不合理)。

因此,当“抓奸”成功,过错方并不会因此而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无过错方只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广州的司法实践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当然,如果过错方是公职人员或者是公众人物,可以利用“抓奸”取得的证据与过错方谈判。

利益最大化,“抓奸”正确的打开方式

尽管现行的婚姻法没有规定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还是有方法可能达到让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第一步:静观其变,以静制动

在发现对方有婚外情行为时,切忌马上与对方摊牌(这点非常重要),若一旦惊动对方,对方便引起警觉,可能就会暂停与第三者会面,亦有可能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接触过很多例子,就是因为惊动了对方,导致后续的工作很难顺利开展。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密切留意对方行踪,在能力范围内掌握对方与第三者的活动轨迹,寻求最佳“抓奸”时机。

第二步:委托专业婚姻律师介入,规划全局

在未惊动对方的前提下,及时委托专业婚姻律师介入做好两件事。第一,梳理双方名下共同财产,并指导搜集对方的隐藏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股票、基金账号、房产等(具体方法参见本公众号“离婚案件中,如何通过对方身份证号码查出隐匿的亿万财产”一文,在此不再累赘)。第二,经过梳理财产后,律师起草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内财产协议书》,约定过错方少分或部分财产。并一式两份打印出来放好备用。

第三步:瞄准时机,伺机出动

待一切准备就绪,在发现对方与第三者见面之时(有可能在酒店,有可能在住所),带着起草好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去到现场,让对方签下《婚内财产协议书》,达到最终目的。

有些人有疑问,凭什么能让对方签下协议?根据我们大量的案例实践,我们总结出来在几种情况下,对方是极容易签订的:第一,刚被配偶发现有婚外情,配偶质问出轨方时,由于事迹败露,心里容易慌张,此时,无论你提出什么条件,对方一般都会同意。第二,抓奸在床时。第三,为婚外情事件发生争吵时,比较容易冲动,此时,一般智商为零,容易签订。总结一句话,在出轨方害怕或者不理智的时候是拿出协议的最好时机。

捉奸在床是破釜沉舟的选择,捉奸切忌冲动,牢记捉奸三原则: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当然属于自己或亲属的住宅除外)、不采用武力人身攻击造成人身伤害、不非法获取他人隐私信息。当然,最重要的是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这样才能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利益最大化。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