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是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形式,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可以选学另外一个专业,成绩合格者,除获取主修专业学位证书,还可获取双学士学位专业证书。“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开设,有利于学校充分挖掘办学资源,培养复合型人才,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增强就业竞争力。为开展多模式人才培养工作,规范我校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方式及管理职责

第一条“双学士学位专业”采取学校、学院两级管理办法,按照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学生按学分缴纳学费,课程考试成绩记入学生“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成绩记载表”,学生修读完毕,成绩单将存入学生档案。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双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的审查、学生学习资格认定、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在学校本科教学活动的总体要求下,开课学院负责课程编排、考试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双学士学位专业”开办学院负责专业教学计划制订、学期教学安排、学生选课申请、学生学籍注册、学生成绩管理、教师酬金发放、教学活动等工作。

第二章开办程序

第四条每年3月31日前,学院提出双学士学位专业开设申请,经教务处审查,条件成熟者报主管校长审批,确定双学位招生资格。

第五条双学士学位专业开设申请包括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接收名额和报名条件。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理论课程不少于40学分、毕业设计(论文)控制在8-12学分之间。

第六条双学士学位专业单独开班授课,最低开班人数为20人,共16个教学周,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和周末。

第三章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管理规定

第七条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同学,以自愿申报为原则,主修专业已学课程成绩良好,不得有不及格课程。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同学,每学期应到专业开设学院注册并缴费成功后方可获得修读资格。每个本科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双学士学位专业。

第八条双学士学位专业修读,原则上从学生在校第五学期开始。特殊情况经学生申请、专业开设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须在学生毕业离校二年内完成。学生回校学习、参加考试,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第九条学生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跟下一年级(班次)重修或重考。

第十条双学士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如有相同课程时,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开课教师认定,开课学院同意可以免修,免修课程成绩按及格记载。

第四章毕业与证书发放

第十一条学生完成双学士学位专业全部学习计划,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且已获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将获取双学士学位专业证书。

第十二条学生如未完成双学士学位专业全部学习计划,毕业时可获取双学士学位成绩证明。毕业离校二年内,回校继续完成双学士学位学业,证书发放按以上办法执行。

第五章收费办法

第十三条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按学分交费。每学期注册时,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费。学生中途退课,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其它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北京理工大学教务处

2017年6月

 

发表时间:2017-06-28